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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对象灵活就业后可申请社保补贴!

发布日期:2025.11.18 浏览次数(1)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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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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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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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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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2.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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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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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保补贴计算方式为:社保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费率执行。“4050”人员按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额的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额的40%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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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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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给与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限从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至毕业时间满 2 年为止。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不早于初次申报时间一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不再申报本补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可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提前退休的,以实际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补贴起始时间不能追溯至初次核定享受政策之前;延迟退休的,以法定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延迟退休期间不再继续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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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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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在完成缴费后,前往社会保险费缴纳地各社区(村),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录入上传以下资料:

1.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2.属高校毕业生的,还需上传毕业证书。

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对填报录入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交虚假错误信息导致的后果由填报个人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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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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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3326220(县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