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溆浦县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规〔2020〕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 2025年10月13日开始启动2025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注意: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不能同时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补贴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方式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40 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下同)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40%予以补贴。 (三)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可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 2.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不早于初次申报时间一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不再申报本补贴; 3.提前退休的,以实际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补贴起始时间不能追溯至初次核定享受政策之前;延迟退休的,以法定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延迟退休期间不再继续享受补贴; 4.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限从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至毕业时间满2年为止; 5.对同一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单位,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累计时间不超过以上规定的期限。
(一)申请时间: 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2月25日 (二)申请资料: 1.《溆浦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高校毕业生需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三)申领流程: 1.社区、乡镇调查核实。申请对象持以上申请资料向社区、乡镇提交申请,社区、乡镇调查核实后在《溆浦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并录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系统(社保补贴模块)。 2.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经社区、乡镇核实后,申请对象向县就业服务中心城镇就业窗口(城南县政务中心二楼29号窗口)递交申请资料,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完成后发放到本人社会保障卡。
(一)灵活就业人员完成缴费后,缴费信息同步至社保经办机构一般需要3个工作日以上,建议申请人员在缴费后一星期左右打印社保缴费证明。 (二)咨询电话:0745-3326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