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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溆浦县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申办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18 浏览次数(1)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2号)、《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等文件规定,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安排,现就集中受理2025年度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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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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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本省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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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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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就业,与之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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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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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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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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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未缴齐上述三种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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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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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2)《湖南省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3)与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单据明细账(单)。

(4)脱贫劳动力12个月的工资发放明细账(单)。

(5)材料真实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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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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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向县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按规定录入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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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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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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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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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7707454009